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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办理

发起人向各级行政审批单位咨询办理(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
民政局窗口咨询: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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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发起人(举办者)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沟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此步骤省略)
3
民政局窗口办理: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同意核准名称的发给核准通知书和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

4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发起人(举办者)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登记前的相关工作:完成成立登记前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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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并领取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此步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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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窗口办理:办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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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窗口办理:

凭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成立登记的发给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9
公安分局窗口办理:凭《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刻制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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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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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关备案:填写《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在30个工作日内报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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