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向民政局窗口咨询办理(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1.消防大队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区卫计委窗口:办理卫生防疫事项。
3.区规划分局窗口;办理规划许可证。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发放《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市级单位在市民政局登记、区级单位在区民政局登记)。